一、目的
為維護廠內正常的工作秩序,加強臨時用工管理,合理配置人力資源,提高工作效率,保證生產、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,特制訂本制度。
二、范圍
本辦法適用于廠內生產區(qū)域內臨時工的安全管理。
三、臨時工錄用條件
1、身體健康、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;
2、符合國家法律規(guī)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周歲;
3、品行端正,服從廠內制度及操作規(guī)程。
四、職責
1、綜合辦公室負責在招工及工種安排中依據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和總則要求,合理安排臨時工的工種、工作。
2、安環(huán)科負責檢查、督促各單位執(zhí)行本制度的實施情況。
3、安全生產領導組負責監(jiān)督各單位執(zhí)行本制度的實施情況。
4、各單位、車間負責嚴格執(zhí)行本制度。
五、內容
1、本廠內使用的臨時用工或長期用工,必須由廠內委托相關部門與其簽定用工合同,并且合同中必須具體明確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。
2、分配到各部門、班組工作的臨時工,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,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。
3、對于進入生產工作的臨時工,用工部門必須會同安環(huán)科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,必須指派一名有經驗的職工帶領其工作,經常檢查、督促、糾正其不規(guī)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,必要時可宣布其停止工作。
4、各部門對進入生產工作的臨時工,由所在單位、班組負責人領導,應和職工一樣管理,并建立安全管理檔案。
5、臨時工在生產區(qū)域內違反安全操作規(guī)程及廠內的有關規(guī)定,安全管理部門人員有權對其給予相應處罰。
6、臨時工因自身責任造成設備損壞或人身傷亡,等同正式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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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(guī)范》交運規(guī)〔2024〕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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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2017年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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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道路客運接駁運輸管理辦法》交運規(guī)〔2023〕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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