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從業(yè)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:

 ?。ㄒ唬┌踩a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政策;

 ?。ǘ臉I(yè)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;

 ?。ㄈ┌踩a規(guī)章制度和操作規(guī)程;

 ?。ㄋ模┌踩O備、設施、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、維護和保養(yǎng);

 ?。ㄎ澹┳鳂I(yè)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以及應急救援、自救互救等防范措施;

 ?。┳鳂I(yè)場所職業(yè)危害及其預防措施;

 ?。ㄆ撸┥a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;

 ?。ò耍┢渌枰嘤柕陌踩a內容。

  第五十二條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,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;不具備安全生產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,應當委托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安全培訓機構,對從業(yè)人員進行安全培訓。

  第五十三條 從業(yè)人員在作業(yè)前,應當進行崗位安全檢查,發(fā)現不安全因素或者事故隱患的,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;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。檢查內容主要包括:

 ?。ㄒ唬┰O施、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狀態(tài);

 ?。ǘ┧霉ぞ叻习踩珮藴屎桶踩僮饕?guī)定要求;

  (三)作業(yè)場地和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規(guī)范;